风险预警 - 风险预警 - 安徽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
今天是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风险预警

【第十三期】关于婴儿学步车的消费预警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831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监测与网络舆情监测发现,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婴儿学步车产品伤害事件。经组织调查分析表明,一是因为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婴儿学步车产品由于设计不合理而存在安全问题,如防撞间距、危险夹缝、动态稳定性等等;二是消费者忽略婴儿学步车产品上标注的安全警示标识,导致婴幼儿在乘坐学步车过程中伤害事件的发生。


  为避免更多产品伤害事件的发生,现发布关于婴儿学步车产品的消费预警:

  一、主要伤害形式

  1. 烧烫伤。婴幼儿随学步车滑行时,撞倒、打翻盛有热水、热汤的器具,导致婴幼儿烧烫伤,此类伤害最为普遍。

  2. 挫擦伤。婴幼儿随学步车滑行时,头部或手指直接与墙壁等刚性体碰撞接触造成伤害。

  3. 坠落。婴幼儿乘坐学步车滑行时,意外从楼梯或台阶跌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

  二、消费者购买婴儿学步车时应关注:

  1.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标识的婴儿学步车。

  2.截至目前,部分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儿学步车产品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实施召回活动已达34起。消费者应关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召回信息,了解此类产品存在的缺陷,防止购买同类产品。

  3. 关注产品说明书中是否包含所有功能的安全使用说明(如: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的使用;座位的高低调节等)。

  4. 必要的外观检查,如车体上是否有导致可能割伤或划伤皮肤的边缘或边角;是否有儿童手指可插入的孔隙;婴儿学步车是否结实,有足够强度;上保护圈周长是否明显比底圈小一些;折叠锁定机构是否牢固可靠;婴儿学步车上配置的玩具附件,不得存在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小部件等等。

  三、给婴幼儿使用婴儿学步车时,应注意:

  1. 婴儿学步车适用于无帮助能坐立的婴儿使用,大约6个月以上,不适合不能坐立或能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不适合体重约超过12kg的婴儿使用。

  2. 儿童乘坐学步车玩耍时,必须保证儿童处于看护人的视线范围内。

  3. 儿童乘坐学步车时,看护人应确保所有锁定装置都已处于锁定状态,以防止车体意外折叠。

  4. 在平坦、无障碍物的地点使用婴儿学步车,不在楼梯、门槛、台阶附近使用以避免意外倾翻。

  5. 婴儿乘坐学步车玩耍时,确保附近没有取暖器、加热器、火炉、汤锅、开水壶等极易引发烫伤危险的器具。

  6. 婴儿乘坐学步车时间不易过长,以保证儿童的脚部及关节不会因为腿部长时间的弯曲而导致损伤。

  四、若儿童在使用婴儿学步车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消费者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报告有关产品伤害信息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