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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安徽消费品召回主题宣传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2-03-16 浏览次数:1496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缺陷消费品召回是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省各地纷纷开展消费品召回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设置消费品召回知识展板、散发消费品召回宣传册、结合实物展示的方式,向消费者普及《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讲解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流程和典型案例,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当采用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合肥分中心提供)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滁州分中心提供)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宿州分中心提供)
(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亳州分中心提供)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六安分中心提供)
(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阜阳分中心提供)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宿州分中心提供)
(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