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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鑫祥顺电子厂召回部分充电器

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567

   日前,天长市鑫祥顺电子厂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6月30日生产的型号为48V20-24Ah鑫祥顺充电器,数量为1000只。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瓶车充电器,其电气强度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充电器电压高出电容内压,可能造成击穿现象,导致充电器无法正常使用,对消费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召回范围内的电瓶车充电器,天长市鑫祥顺电子厂将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安全技术改进工作,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并免费为客户更换合格产品,以消除安全隐患。

   天长市鑫祥顺电子厂提示购买上述型号充电器的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并将为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或退款服务。消费者可拨打天长市鑫祥顺电子厂电话(18949728222)了解该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也可登陆安徽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网站(www.ahdpract.com)了解更多信息或提交相关缺陷线索。